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各大企业、事业单位:
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2020年12月2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